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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3      

 各区县(市)外办,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外文职改字〔2017〕3号)以及浙江省外侨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外侨秘人〔2017〕2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今后不再进行英语、法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7个语种译审和副译审的评审。上述7个语种申报一级翻译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统一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后才能申报。
  上述7个语种的资深翻译和其他语种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仍根据《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有关规定和现行办法进行。
  二、评审要求及时间
  2017年我市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按照外文职改字〔2017〕3号文件和浙外侨秘人〔2017〕2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我市翻译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事业单位由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程序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落实评聘结合。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7月25日前报市外办秘书处。
  三、其他事项
  有关文件请到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网站(www.cipg.org.cn)、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浙江省外侨办网站(www.zjswb.gov.cn)和外文局职改办微信号(cipg68992959)查阅。
  

                                            金华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联系人:徐丽娟,电话:8246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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